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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关于组织教学研究成果省级鉴定的通知 教字[2008]31号
作者:教务处    新闻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0

教字[2008]31

 

襄樊学院关于组织教学研究成果

省级鉴定的通知

 

各系(院、中心):

对高等学校优秀教学研究成果进行奖励是切实推动高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2008年是四年一度的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年,为做好我校评奖组织工作,根据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评奖要求,学校拟组织教学研究成果省级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鉴定的范围

拟申请省教学成果奖的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可申请本次鉴定。

二、申请鉴定的要求

(一)拟申请鉴定的成果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主持人如实填写并提交《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两份(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处下载);

2、提供项目(成果)总结(研究报告)一份,主要包括成果立项基础、研究现状分析、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教学实践、推广与应用、特色与创新、问题与不足等;

3、成果查新报告一份;

4、提供详实的成果清单一份,并提供相应的成果及其复印件。具体要求是:成果为论文的,提交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果为教材、著作类的,须提交样书1本及教材、著作的封面、封底复印件各一份;应用类成果,需提供实际应用情况的综述及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5、提供组建鉴定专家组的建议名单一份,包括各专家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职务职称、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及专业、研究方向和专长等信息。原则上,专家组成员不少于五人,全部来自校外,且不能有任何两名专家来自同一单位。

(二)工作安排

12008610前,向教务处提交《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项目(成果)总结(研究报告)、成果查新报告和成果清单各一份,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初审;615前,教务处反馈初审结果。

22008620前,通过教务处初审的成果,按文件要求正式提交申请省级鉴定的各类材料。

32008625前,教务处向教育厅提交“申请鉴定的请示”及各成果的“项目研究报告”、“专家建议名单”等材料,并配合省教育厅完成鉴定工作。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并颁奖,省教育厅负责评奖组织工作。我校在近两届省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省级鉴定是申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基本要求,望各项目认真总结,根据自身研究情况积极申请,切实做好本次鉴定以及之后的省级评奖工作,并力争在申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上有所突破。

另外,拟申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可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要求进行先期准备,待省教育厅正式文件下发后,再按文件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教 务 处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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