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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08]48号
关于给予赵锎等4名学生学业警示的决定
赵锎(学号:07123020),男,现年18岁,湖北荆州人,系机械工程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班学生;
沈钊(学号:07110051),男,现年19岁,湖北襄樊人,系物理与电子信息技术系物理学专业本科班学生;
吕洪武(学号:05104067),男,现年22岁,贵州毕节人,系经济与管理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班学生;
杜鹏程(学号:05104026),男,现年22岁,湖北荆州人,系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班学生。
2007-2008学年度,赵锎一学年应修读总学分41分,实际取得学分20分;沈钊一学年应修读总学分42分,实际取得学分10.5分;吕洪武一学年应修读总学分36.5分,实际取得学分17.5分;杜鹏程一学年应修读总学分49分,实际取得学分23分。根据《襄樊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政发[2008]90号文件)第六章第二十条“学生一学年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五分之三者,给予学业警示”之规定,给予赵锎、沈钊、吕洪武、杜鹏程等4名学生学业警示。
教 务 处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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