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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4号
关于2009年春季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中心):
2009年春季教材征订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春季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系(院、中心)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教材征订的汇总和统计工作。
一、完成时间:
2008年12月8日前将《教材使用计划表》交教务处教材发行中心。过时不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上交,纸质文档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到教务处公共邮箱XFXYJWC@163.COM。
二、征订范围:
本计划仅限于09年春季我校普通在校生和教师所用教材(不含理工、助学班学生),不得提前征订其它学期教材。
三、选用原则:
优先选用优秀教材和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教务处网上提供2009年春季《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教师可直接上网查询。
四、具体要求:
1、每门课程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不得征订辅导教材。所订教材应事先征求任课教师意见,英文版教材要注明“英文版”字样。“公共课”教材由承担教学任务所在系(院、中心)负责。
2、各系(院)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不要漏订、重订和错订教材,正常开课后不再进行追订、补订教材。
3、教材征订数量:“必修课”要求人手一本教材,请按班级实有人数进行填写;“选修课”请按选课人数进行数量填写;教师教材请注明任课教师姓名。
4、为避免统计和发放错误,教材征订以小班级(如:汉语言0711)为单位列表统计,不得笼统填写(如:全院、全年级、除**外等)。
5、《教材征订计划表》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处下载(教务处在线→下载专区→教材及其它),为便于统计,请不要改变表格结构,并详细填写表中内容。
教 务 处
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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